在圣安地列斯淘金热时期,洛圣都是以暴力、赌博以及缺乏有效的民事执法而闻名。这里一度以全美最高的谋杀率之一而著称,乡间更是匪徒出没。大多数男子都携带手枪或匕首,法庭稀少且低效,私刑往往成为清除违法者的手段。
洛圣都第一支有明确编制的警务力量可追溯到 1853 年,名为“洛圣都巡警队(Los Santos Rangers)”。这是一支由圣安地列斯州志愿民兵组成的部队,协助当时的县警长维持治安,直至 1857 年解散。同年起又先后出现了“洛圣都卫队(Los Santos Guards,1853—1880)”以及“洛圣都市卫队(Los Santos City Guards,1855—1861)”等更本地化的志愿民兵力量。1869 年,城市首次设立领取薪酬的警务编制,聘用了 6 名警官,由威廉·C·沃伦(William C. Warren)领导。1870 年,沃伦在一次冲突中被其副手乔·戴(Joe Dye)枪击身亡。新成立的警务委员会议后推举雅各布·F·格肯斯(Jacob F. Gerkens)接任,但一年后他又由酒馆老板埃米尔·哈里斯(Emil Harris)替代——后者是 1876 至 1889 年间先后任职的 15 位警察局长中的第二位。
圣安地列斯警察局(San Andreas Police Department)正式成立于 1869 年 1 月 4 日。
首位长期在任的警察局长是约翰·M·格拉斯(John M. Glass)。他于 1889 年上任,任期达 11 年,在推动警务专业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。到 1900 年时,全市共有 70 名警官,平均每 1,500 人配备 1 名警官;1903 年随文官制度引入,警员增至 200 名,不过系统化培训直到 1916 年才开始实施。
1910 年,本局提拔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拥有完整警权的宣誓女警——爱丽丝·斯特宾斯·威尔斯(Alice Stebbins Wells)。1916 年,乔治娅·安·罗宾逊(Georgia Ann Robinson)成为圣安地列斯州第一位非裔美国女性警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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